本科教育

教务公告

关于申报2017年度15vip太阳集团官网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教学院: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545号)精神,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学生创新实践训练,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7116号)(见附件1)及《15vip太阳集团官网关于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及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意见》(科大政发〔200826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17年度省级和校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指标

        为扩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覆盖面,本次在申报省级财政资助项目的基础上鼓励学院申报一定数量的自愿配套项目。申报指标原则上按学生人数、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和历年项目完成、结题情况分配。各学院申报指标见附件2

        二、申报、评审和推荐

        1.申报。按照《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指南》(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学院填写《15vip太阳集团官网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申报书》(见附件3)和《15vip太阳集团官网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以个人或团队向所在学院提出项目申请,填写《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5)。

        2.评审与推荐。由学院组织评审,确定省级财政资助项目、自愿配套项目和校级资助项目,报学校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

        3.经费资助。校级项目每项资助3000元,省级财政资助项目中,每个理工类项目资助1万元,每个文科类项目资助0.8万元,学校给予每个省级财政资助项目的配套经费不少于0.5万元;自愿配套项目由学校提供经费,自愿配套项目的经费按省级财政资助项目的经费标准(包括省级财政资助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由学校专项安排。

        4.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①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②项目为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不宜由学生完成的;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④已承担过项目重复申报的;⑤项目参与人为研究生的。计划项目应能够在学生毕业前完成,毕业年级学生不参与申报今年的项目计划。已有省级及以上项目的学生不得重复申报。

        三、其他事项

        1、项目的监督管理。为加强项目计划和监督管理,促进项目公正、公平选拔和有效实施,学院应建立严格规范的项目评审制度和公示制度,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开通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同时,要求各学院在学院网页上设置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专题栏目,发布国家、省、校三级项目管理文件,交流创新训练成果,公布湖南省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表、项目结题报告,以便于学院师生了解情况、监督管理。学校在教务处网页“质量工程项目栏”下也设置“大学生研究性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专题栏目,及时发布相关项目管理最新动态信息。

        2、项目的结题验收。学院要认真组织已有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并填写《15vip太阳集团官网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和《15vip太阳集团官网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登记表》(见附件67)。项目结果报告由学院保存并上网公布,必要时学校组织抽查。201420152016年立项的项目,今年上半年应完成结题,对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院应采取措施做好结转工作。学院要对以往年度项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好《15vip太阳集团官网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实验计划实施情况及成果统计表》(见附件8),并附2016年取得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对不组织结题验收的学院不受理新项目申报,对过程管理不规范、项目建设无成效的要核减新增项目数量。

        3、项目材料申报。计划申报书、项目申报表、项目汇总表、结题报告、结题登记表、学院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材料、本年度院级项目批准立项的正式文件、申报自愿配套项目的报告(符合条件的学院提交)、成果统计表各一份,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一并于2017418前报送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联系人:梁小玲,联系电话:58290017,电子邮箱:sgk@hnust.edu.cn。本通知与附件可到教务网公告通知栏下载。同时,省教育厅为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本次项目申报增设了网络填报环节,各学院应及时做好网络填报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17年4月7